《当权的第三帝国》第一章摘录
这本书我在618时入了纸质版,最近缓慢读kindle版并做一些摘录。我也考虑博客写一些愉快轻巧点的内容,继续努力吧。
第一节 “长刀之夜”
希特勒对听众详细讲述了精心编织的天方夜谭:罗姆党徒是如何准备颠覆第三帝国的。他说,一共有四股对政权心怀不满的势力参与政变:渗透进冲锋队的共产主义街头流氓;不愿将1933年1月30日当做革命终点的政治头目;相信永久革命、不愿安定下来的人;最后还有上层社会无所事事的寄生虫。
如果有人指责和质问我们,为什么没有按正常法律程序进行审判,我只能回答:在那个时候,我必须对德意志民族未来的命运负责,因此我也是德意志人民的最高执法者!……我下令消灭叛乱集团……任何势力都不能威胁德意志民族的存在——我们民族的存在由内在的法律和秩序保证——所有叛乱都要受到惩罚!任何人每时每刻都应该铭记在心,如果他举起手来反对国家,那么他的最后下场就一定是死亡。
如果你只是袖手旁观,那么总有一天厄运也会降临到你的头上。
第二节 镇压和反抗
于是,希特勒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德国元首。这一职位最重要的特征是军队要向国家元首宣誓效忠。1934年8月2日,德国全境军队集结宣誓,冯·赖歇瑙将军在没有和希特勒进行任何磋商的情况下发明了一套新誓词。老誓词中宣誓效忠的对象是魏玛宪法和一个不具名的总统。然而新誓词却完全不同:“我向上帝起誓,我将无条件效忠于德意志帝国和德意志人民的元首、三军最高指挥官,阿道夫·希特勒。作为一名勇敢的战士,我随时准备好以生命捍卫誓言。”
元首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它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集体意志”: 元首权威浑然一体,无所不包:国家能利用的所有资源都汇集其中。它包括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囊括了向元首效忠的德意志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元首的权威不受任何监督或控制;在它面前,没有任何所谓不可保留的、多由相互猜疑引起的个人私权;元首的权威独立自由、凌驾一切、毫无限制。 胡贝尔的书《大德意志帝国宪法》后来成了纳粹红宝书。他在其中写道,希特勒的意见代表了人民的客观意志。在这个基础之上,元首可以纠正“被误导的公共意见”,并且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曾在1931年博克斯海姆事件(Boxheim affair)扮演中心角色的纳粹知识分子维尔纳·贝斯特(Werner Best)写道,希特勒的话就是法律,凌驾于现存的其他一切法律之上。他的权力不是来自国家授权,而是来自历史。后来果如贝斯特所言,那个宪法授予、无关紧要的称谓“德国总理”被希特勒悄然抛弃了。
1941年弗伦克尔在美国出版了《二元国家论》(The Dual State)。他认为,一方面德国存在一个“常规国家”(normative state),其中有规则、程序、法律和习俗,也有总理府、中央部门、地方政府等一系列权力机构;另一方面德国还有一个“特权国家”(prerogative state),一个本质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系统,其合法性完全来自超越法律的元首权威。
戈林新建的独立警察力量叫国家秘密警察局(Geheime Staatspolizei),简称盖世太保(Gestapo)。
第三节 人民公敌
1933年3月21日通过了一项法令,称任何以毁坏财产的手段制造恐慌的人都将被判处死刑,1933年4月4日的一项法令宣布任何有蓄意破坏行为的人都会被判处死刑,1933年10月13日通过的法令规定刺杀州或党的官员的人将被处以极刑。最夸张的恐怕是1934年4月24日的一项法令:图谋修改宪法,或意图以武力威胁或密谋分裂第三帝国将被判处死刑。于是,任何散发传单(这和“图谋”有关)批评独裁政体(这和“宪法”有关)的人现在都可能被抓起来杀了。后来,按照1934年12月20日通过的某个法令,在某些情况下,针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仇视性”言论(包括讲笑话)也能判处死刑。
在纳粹当局眼里,法律不是为了维护人类长期以来持有的公平正义原则,而是为了消灭国家公敌和表达种族感情。1936年,以德国司法理事、纳粹律师联盟负责人汉斯·弗兰克(Hans Frank)名义发表的一份宣言这样解释纳粹法律观: 法官不是位于公民之上的国家权力代表,法官是德意志人民生活共同体的一员。他的任务不是强制推行凌驾于民族共同体之上的法律,也不是推行一系列普世价值。他的任务是保卫种族共同体的具体秩序,消灭威胁性元素,起诉危害共同体的一切行为,裁决共同体成员内部纷争。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尤其是党的纲领和元首讲话中传达的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阐释法律的基础。
有些监狱官员会强调疑犯在监狱里表现良好,已经改过自新,但如果警察仍然认定他是个威胁,监狱官员的话就几乎没有任何效果。不久之后,监狱指责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共产党人。1939年帝国司法部发出声明,禁止拘押刚刚获释的囚犯,因为这似乎破坏了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但声明毫无作用。监狱官员仍然会把疑犯的获释时间告诉警察,还在监狱腾出牢房,有时甚至是整片的州监狱,协助警察对数千名囚犯实施“保护性拘留”,这类拘留没有任何正式起诉或审判程序,且不仅发生在1933年3到6月大规模抓人的混乱时期。
战后经常可以听到老一辈德国人说,希特勒虽然做了很多错事,但至少为德国的守法公民们创造了安全的生活环境。
梅茨格尔表示,犯罪、异常,以及政治对抗对纳粹主义来说都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现,用纳粹的话说就是,都是“共同体异类”(community aliens);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些人都不是“种族同志”,应该被强行驱逐出社会。当时的一位知名政策专家保罗·维尔纳(Paul Werner)于1939年总结说,只有那些能够完全融入种族共同体的人才有资格获得完整的公民权利;而那些对共同体“漠不关心”的人是“不合群的”和“有犯罪意图的”,因此是“国家的刑事敌人”,必须使用警力“与其战斗并将其镇压”。
第四节 恐怖手腕
被划为“不合群”的人使数量遭到削减的集中营爆满。例如,1938年夏天有超过6000人被带到萨克森豪森,而年初该集中营的总人数还不到2500人。1938年8月,在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8000名囚犯中有4600人属于“不想工作”人群。新囚犯的涌入使纳粹政权决定为刑事罪犯和不合群的人再新开两个集中营,分别是弗洛森比格(Flossenbürg)和毛特豪森(Mauthausen)。
1935—1936年冬,一些集中营开始为各类囚犯设计不同的服装,到1937—1938年冬,服装的差异化已成常态。从那时候起,所有囚犯都必须身穿条纹制服,并在左胸佩戴一个颜色各异的倒三角标记:黑色表示“不合群”,绿色代表“职业罪犯”,蓝色是“返迁犹太移民”(人数较少),红色代表“政治犯”,紫色是“耶和华见证人”(Jehovah’s Witnesses),粉红代表“同性恋”。犹太人囚犯被划入其中一类(通常是政治犯),但他们还必须在表示分类的倒三角标记下方佩戴一个黄色的正三角标记。两个三角形合起来便组成一个代表犹太民族的大卫星。
他(米勒)坚守责任和纪律,像执行军令一样完成任务。他是个工作狂,从不休假,也几乎从不生病;不管德国是什么政体,他都忠心为祖国效力。他认为为国效力和无条件服从祖国的命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更是他自己的责任
盖世太保的上层领导人多数都是坐办公室的,并不在一线工作。他们的许多时间都用于搜集和更新信息以便提供翔实的卡片索引,处理潮水般涌来的各种指令和规范,填写各类需要的文书和文件,以及和其他部门机构争权夺利。
党内高层也许曾鼓励群众积极揭露别人的不忠、不满和异议,但他们希望群众这样做是为了效忠纳粹政权,而不是为了发泄私愤和满足私欲。一位历史学家研究了213起举报案后指出,这些案件中的37%起于私人纠纷,另有39%动机不明,仅仅只有24%是出于对政府的忠诚。
一个访问瑞士的纳粹德国高官看到一栋公共建筑,问它是干什么用的。“那是我们的海军部。”瑞士人说。纳粹官员放声大笑,嘲讽道,“你们就两三条船,要海军部干吗?”那个瑞士人回敬道,“是啊,那你们德国要司法部干什么?”
一年冬天,有两个人在电车上把手捂在大衣里做着奇怪的动作,一个乘客问另一个乘客,“你看那两个人,他们在干什么呢?”“啊!我认识他们,他们是聋哑二人组,在讲政治笑话呢!”
许多人梦见自己被关在一个周围都是带刺铁丝网的地方,或者梦到自己的电话通话被打断,其中有一个人打电话告诉自己的哥哥“我对任何事情都没兴趣了”,然后当天晚上他就梦见电话铃声又响了,电话那头说自己是电话通话监听局之后就不再出声,做梦的那个人立马意识到在第三帝国情绪低落也是罪,便请求宽恕,但电话那头仍然一声不吭。还有人梦见自己在徒劳地搞一些小破坏。比如一位女士梦见自己每晚都把卐字标志从纳粹旗帜上抹去,但是第二天早上总会发现它又重新出现了。
夏洛特·贝拉特在记录和分析所有这些梦的内容时回忆起劳工前线(Labour Front)领导人罗伯特·莱(Robert Ley)的一句话:“在德国,只有梦中的人才享有私人生活。”她悲观地下结论说:从她搜集的108这些梦的内容来看,就连莱的这句话也是错的。
早在1935年,类似的基层官员就已经有20万之多;到了战争爆发前夕,街区监护及其助手共有近200万人。1935年党的调查数据显示,超过2/3的街区监护出身中产阶级,这些人在有共产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传统的工人阶级社区尤其遭恨。
“没有人敢不去投票,也没有人敢投反对票。因为一来没有人相信投票的保密措施,二来不管怎样反对票都会被记作赞成票。”很少有人敢公开指责纳粹党操纵选举,但还是有人揭露了丑陋的真相:官员违反保密原则给选票上标数字,选举官员自行填写空白票,反政府人士被从选举注册名单上抹去,……
当局最常用的手段仍是借助《恶意传谣法》这种法律,它能扑灭最为微不足道的异议行为,把讲希特勒和戈林笑话的人都送进监狱。
纳粹政权用恐怖手段迫使德国人保持沉默,为胆敢反抗的人准备了一整套惩罚措施,有计划地迷惑人民,让他们不再敢去酒吧、俱乐部或者志愿组织等传统社交和文化场所,这些都被纳粹视为可能酝酿抵抗运动的地方。从一开始,畏惧和恐怖就是纳粹统治武器的一部分。纳粹政权能够使用这些武器的原因在于,就在希特勒就任德国总理的几个月之内,政府系统地剥夺了德国人在魏玛时期曾享有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法律不再保护某个被政府怀疑拒绝政府政策和目标的公民免遭政府侵犯。相反,大量新通过的严刑峻法赋予警察、盖世太保和党卫队以几乎无限的权力,对付违反第三帝国行为准则的人。在这种状况之下,普通人和纳粹党基层官员开始助长这种普遍恐怖担忧的氛围,主动向盖世太保举报“不正常”情况,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纳粹政权从30年代就开始编织这张网,其中包括冲锋队、党卫队、刑事警察、监狱机构、社会服务和就业机构、医学界、卫生中心和医院、希特勒青年团、街区监护,甚至一些政治上相对中立的机构,比如税务局、铁路警察以及邮政警察。它们向盖世太保、法院和检察机关提供异见人士和反常人士的信息,形成了一个庞杂多样、各自为政但无孔不入的管控体系,盖世太保只是其中的一分子。
“你懂什么是恐怖吗?”在这一切都过去了好几年之后,一个上了年纪的工人问采访人,“不,你不懂。第三帝国就是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