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莱美就是老美自己的玩意,放眼望去永远的美式Hip-Hop/R&B,所以听闻今天格莱美颁奖,压根提不起兴趣,因为知道获奖者我多半不认识,或没听过其获奖歌曲。
但是今天当我打开纽约时报首页,赫然发现一条消息,说Amy Winehouse成为第50届格莱美大赢家,真是狠狠意外了一把。这首Rehab从06年的英国唱到08年的LA,终于唱上了格莱美的领奖台,不过Winehouse小姐身处磕药的麻烦中,显然到不了现场。
难得美国人对英国艺人这么慷慨,4个主要大奖包揽3个,搞得我也怪激动的(我确实脑子有病^ ^)。其实我最喜欢Amy Winehouse倒不是在她的音乐(虽然嗓音真的真的很出色),而是跟她混一起的那帮小坏蛋们,Pete Doherty,Arctic Monkeys。其实,艺人私生活怎么混乱怎么YD,都不是重点(私生活乱点可以解决更多狗仔队的生活问题,也算是为和谐社会做贡献了),关键是你做出了什么。性,毒品和摇滚从来就没有划清过界限,有什么关系。我B4的是那些只有性和毒品的所谓艺人,丫还往往装清纯,我就实在受不了了。
嗯,换上这首Rehab,想起上次去上海,还很自我欣赏的唱了这首歌。此文纯属扯淡,我今天被Amy Winehouse的获奖给刺激了一下,我很兴奋。